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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老总谎称有房出租诈骗581万 伪装街道办文件
  • 2016年06月22日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提要:为偿还债务,赵某谎称其对右安门街道办事处西铁营社区附属服务用房等房屋具有出租权,采取伪造右安门街道办事处授权委托书、合作协议书等方式,将房屋出租给两名被害人,并骗取租金共计581万元。

为偿还债务,赵某谎称其对右安门街道办事处西铁营社区附属服务用房等房屋具有出租权,采取伪造右安门街道办事处授权委托书、合作协议书等方式,将房屋出租给两名被害人,并骗取租金共计581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北京二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万元。

谎称有出租权

赵某原系北京茂益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法院查明,2014年7月至11月,赵某对外谎称其对右安门街道办事处西铁营社区附属服务用房、开阳里五区4号楼、右安门外大街14、22号小院等房屋具有出租权,通过私刻公章、伪造右安门街道办事处授权委托书、合作协议书的方式,通过他人,以其实际控制的公司的名义,与商某签订出租西铁营社区附属服务用房协议,骗取商某预付的租金227万元。此外,赵某还与胡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定金合同,骗取胡某354万元,上述款项均被赵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骗款用于还债

据赵某供述,其公司2014年6月被选定为右安门街道集中办公区服务公司,与右安门街道建立了关系。他经人介绍认识商某,对方想租用西铁营社区办公用房,他便自称一层由其公司负责找金融机构租赁进驻,二至四层由公司自主使用。同年8月下旬,他和商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

赵某说,他起草了三方协议内容,协议以及授权委托书上的公章都是找人私刻的。因承接工程赔了钱,他一直到处借钱还账。收取商某的227万元,大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还账。他还做了两份授权委托书,和胡某签了两份合同,收取对方354万元。

张某表示,其公司自2004年7月开始承租开阳里五区4号、5号楼,租期10年。2014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其正和产权方右安门街道办事处谈续租的事,办事处提出续租必须引进金融方面的客户。同年7月,他认识了赵某,对方告知某银行想租用房子,为方便租户看房,便将房子钥匙给了赵某。赵某被抓后,他才知道是胡某要租房。

诈骗获刑13年

庭审中,赵某辩称其出租房屋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中院认为,赵某通过私刻公章,伪造授权委托书及合作协议书,谎称已取得授权对西铁营社区用房进行招租,并收取租金全部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足见其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赵某借口可帮助引进金融客户获取了开阳里五区4号楼的钥匙及相关手续,骗得胡某信任,并收取对方租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行为属于合同诈骗罪。鉴于赵某如实供述,可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3年,罚金13万元,继续追缴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钊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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