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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型中的政企关系:制度设计必须透明
  • 2014年07月16日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提要:郝玉峰:我们讲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归根到底是要解决经济体制中政企关系的问题,这其中包括政府的干预过多和政府的监管缺位,那么首先要解决如何让市场更好地发挥作用,其次是要让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

短短几年里,在房地产业持续抵着它尖锐棱角的同时,光伏行业从美好时代走向黯淡,举手、投足、前进、转身、腾挪,这些与地方政府决策过往甚密的行业,哪怕它们一个微小的动作,都始终被钉在舆论的刺上。

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中,在这些行业,有的是政府放手不管必死无疑;有的是政府稍加管制,立刻掀起市场的滔天巨浪。通过它们,资本不但逐利,更追逐政策的风向。对待它们,舆论总是警惕:泡沫来了,泡沫来了。

如何厘清政府与产业、乃至企业的关系,是悬在当前、不得不思量的命题。在此背景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访了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永生、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主任郝玉峰、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微博)。

产业政策,政府应不应该制定?

林永生: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就必然要求政府在制定实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或产业政策时尊重市场规律,让生产者和消费者各自“自由”地做出最优决策,供求决定价格和市场均衡。至于政府希望自由市场能够引导社会资源流向绿色产业或者说实现他们所希望的理想均衡,就需要政府在政策设计环节下功夫,尽量减少强制性的行政规制,多鼓励基于市场的经济激励政策。

关于科技创新,需要强调的是,公平、自由竞争环境里追求利润最大化、通过优胜劣汰机制脱颖而出的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没有人会否认微软、IBM、惠普、苹果、三星等国外公司在电脑、手机市场上的持续创新给全球客户带来的卓越体验,也没有人会无视百度、阿里巴巴、腾讯、360、联想、华为等国内企业在IT行业中的科技进步使数亿消费者享受的物质便捷。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政府需要做的或说政府的责任就是努力营造公平、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竞争秩序,当前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要在司法与执法环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这样企业才会有动力去增加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实现利润的同时又不担心自身研发的技术被低成本模仿和盗用。当然,对于一些事关国计民生、资金密集型且高风险、回报期很长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仍需政府在财政、金融、产业等领域的政策倾斜与优惠。

郝玉峰:我们讲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归根到底是要解决经济体制中政企关系的问题,这其中包括政府的干预过多和政府的监管缺位,那么首先要解决如何让市场更好地发挥作用,其次是要让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

具体到制定产业政策,前一段时间我们也做了一些重要行业的调查研究,现在基本看法是这样的:制定产业政策,更多地应该引导向建立公平竞争秩序方面进行转型;另外,更多的重心要放在行业治理,这是抓手和切入点,比如在市场进入方面,应该做到非禁即入,第二即是建立规范和各种法律法规,用标准来进行规范。第三方面即是要加强过程监管,对过程和事后结果进行监管,如消费者权益、环境影响等,通过公平竞争强化监管,来树立新的行业治理办法。

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时,很多企业反映了地方政府为保收入给企业“下指标、做计划”,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提供大量极为优惠的政策,这些都属于不恰当的政府干预过多。政府监管缺失,该作为的不作为,比如应该对企业作出服务作出调整的地方,理应对以往标准、规章进行修订的地方,但是还没有产生一个让企业很满意的结果,对这个问题这一段时间企业反映也比较多。

科技创新,长期以来,科研和产业两张皮的现象一直没有解决,现在在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的情况下,很多企业忽视了科研投入。

从各种数据来看,企业的研发强度在下降,这两年中国企业500强特别是制造业大企业,研发投入是在下降的,为什么会这样?有的企业提出,要把研发的投入视同利润,那么在利润考核的时候把研发投入也计算进来,这样从政策创新方面给企业投入研发创造积极性。原来很多企业把研发看做利润调节器,利润高的时候才有研发,利润低研发就减少了。我们需要调整一些考核企业利润的办法。此外,要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及要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但目前据我观察,还未落到实处,这个需要加快进展。应该说,这两年企业申请专利和拥有的专利量是大幅增加的,企业的专利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还是在加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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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产业,政府补贴是否过度?

林永生:2013年开始凸显出来的中国光伏产业困境,准确地说,不仅仅是政府补贴过度,而是补贴的方式出了问题,包括对什么补贴,补贴多少,怎么补贴等等。

有人把大量光伏企业盲目跟风、搞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原因归结为产业内缺乏标准体系建设,比如多晶硅的生产缺乏统一的能耗、占地及环保标准。我坚持认为,根源在于这个产业的“半市场化”特征,即产业发展始终伴随着政府强烈干预,表现为政府在项目审批、用地、信贷、税收、上网电价补贴以及上市等方面出台一系列倾斜性的优惠政策,扭曲了自由竞争市场的激励信号,似乎企业只要进入光伏产业,就可以获得政策红利,从政府手里要政策、资金、土地,便于上市,且更易成为概念股,溢价发行或市值骤增,这是大量企业盲目跟风、搞低水平重复建设,进而造成当前中国光伏产业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理论上讲,政府补贴支持光伏类的朝阳产业,必要、合理且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但前提是要确保政府支持的是“朝阳产业”,具有核心技术和市场前景。相信近年来的光伏产业困境会使得政府重新反思其在这个产业链中的干预环节、力度和方法。

郝玉峰:这两年我们对此做过专题研究,这个产业的发展出现严重问题,其中有两大因素,第一,大量的生产装备、产权都是进口的,都是别人的,而产品中有90%是在国际市场,这等于这个产业是两头在外,导致国际市场变动对它影响很大;第二,对于国内补贴而言,我认为,补贴不是地方,在国外,都是补贴到消费者身上,通过降低消费者的使用成本促使市场发育,比如前不久对新能源汽车政府刚出台的政策,就把消费税拿掉了,降低消费者的使用成本,这是好办法。很多企业都向我们反映,实际上企业从政府拿到的进口设备补贴,量小而不足以解决大问题,实际上要不要都无所谓,这种补贴政策是不科学的。

但这并不是导致这个产业陷入僵局的原因。其原因在于国内市场启动太慢,将补贴用在引领市场扩张方面,面向使用者发放。产品主要销往国外,应该根据国外市场的需求来制定发展策略,但是很多地方将这个产业列入地方重点发展项目,我认为,地方政府不应以下指标方式指导光伏产业发展,很多企业在地方政府的大力鼓励下匆忙上马很多设备,市场波动时,就容易出问题。

政府应该慎重出台针对企业的引导和补贴政策。目前国外有一个比较好的做法,就是政府、第三方等,经常发布一些产能、产量、价格、企业利润等数据,如澳大利亚,经常对各个矿山的能力、产量公开,用市场的信号引导企业自己做决定。而在我国,一有新兴产业,各地纷纷当做自己的重要产业上马,造成产业雷同。

另外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当企业发生严重困难时,政府应该引导企业重组,关于并购重组、产权融合、上下游产业链整合,我曾经与十几家光伏民营企业老板谈过,但他们的表示是“看谁能活下去”,这不是一种现代公司治理的理念,那么对于这个行业而言,一旦市场萧条,他们竞争的残酷是难以想象的。

林伯强:光伏产业中,政府扮演了一个比较重要的角色,补贴其实是全球普遍的做法,不是只有中国政府在做,只不过我们没有补到点子上。政府应该做两头:研发和利用,如果不补贴消费终端,那么一度风电、太阳能跟火电是没法竞争的,所以必须补贴后使它有竞争力。现在过多的补贴都在设备上面,这就造成了产能过大,也导致了“双反”。现在的过剩是设备的过剩,而不是研发和终端利用的过剩。

光伏的衰落,来源于产能过大、市场萎缩。这是个恶性循环,因为国内市场没有培育起来,产能过大,价格低廉,遭遇“双反”,进而国际市场萎缩。在某种意义上光伏产业的案例说明,目前这种产能扩张的速度是不可持续的。国内市场的培育不是那么简单的,涉及一个经济的问题,但是这是一定要做的,因为太阳能产业涉及新能源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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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低迷,政府需不需要救援?

林永生:实际上,政府一直在调控房地产业。如果把问题追溯到“该不该调控”,那么,问题相对复杂。如果中国的房地产业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到房屋的建设、交易等全产业链都是基本自由和充分竞争的,也就是说中国房地产业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那么政府不应该调控房地产业,从事房地产经营的企业只能大致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至少不会出现所谓的“暴利”;如果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商主要是那些把“建筑”这个脏累的环节剥离出去,重点负责政府攻关、拿地、然后包装营销房产,获得暴利的人,这个产业的中下游市场化程度较高而上游市场化程度较低,那么政府显然应该调控房地产业。

政府不应该救市?我曾撰文专门指出,需要警惕“房地产支柱产业论”,中国房地产产业链很长,对钢铁、水泥、建材、装饰、家电、纺织等各个行业的拉动作用明显,这种说法看起来很有道理,易于影响旨在“保增长”的各级政府决策者。但有两点易被忽略:一是社会中还有很多链条很长的行业,如汽车、IT、会展、物流、教育等等;二是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永远是经济增长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如果通过发展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就可以刺激经济增长,那么对任何政府决策者而言,完全不需要经济学家和一堆的决策幕僚了,因为,大兴土木、买卖房子,就可实现经济繁荣。如果我国政府对渐趋理性回归的房地产市场再次兜底救市的话,各类金融风险被累积并顺延,后果不堪设想。

郝玉峰:我一直觉得国家的房地产如果变成一个投资市场,脱离了老百姓需求基本面的话,那会出严重问题的,要说调控,那不如利用目前这个阶段,把一些不合适的限购、价格的管制等都取消掉,但是要增加持有房产的成本,对房产的转让上市做出时间上的规定,我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达到价格调控的目的。前不久我与一些房地产商进行了交流,他们认为目前出现了结构性分化的问题,有的城市销量较好,有的城市乃至一片房产市场就很不景气。我认为不要明确地讲要“打压”或要“鼓励”,而是把买卖规范起来,不要加一些莫名其妙的条件。现在对房地产明确的表态“救或不救”,都不是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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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关系,制度设计必须透明

林永生: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与企业关系就像裁判与运动员的关系,政府需要制定、明晰并严格公平地执行规则,营造良好的外部竞争环境,而主角则是场上的运动员,政府不能吹假哨、黑哨,更不能越俎代庖,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理论化一点的说法是,政府需要对市场失灵进行弥补和纠偏。

政府对企业发放补贴,不可一概而论,有的合理,有的不合理,如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产业和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补贴、政府采购、低息贷款等,则无可厚非。

理论和实践界关于国有企业各个方面的争论,已经持续得太久了,包括国有企业的有效性,国有企业是否应该存在、如果存在则分布在哪些领域,国退民进还是国进民退……我们尝试换一种思维,政府对待不同标准、不同类型的企业时,需要注重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第一,政府的目的是实现全民福利最大化,而非与民争利、实现利润最大化。所以,政府在对待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时,首先需要去掉它们属性的帽子,都视作一个企业,一个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不能明显偏袒国有企业让其获利;第二,政府的角色是裁判员,需要公平公正执法,所以,政府不能在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的竞争中吹假哨、黑哨,扭曲市场竞争环境;第三,政府的使命和责任之一就是代表全民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所以,政府在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时又要有所区别,区别在于对待国有企业需要履行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依据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政府关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干涉具体生产经营业务,如果国有企业经营者不能按期、足额上缴国有资产收益,则必须有相应的处罚机制并严格执行,而私营企业,政府没有出资,自然没有理由追缴资产收益。

郝玉峰:什么是完善的市场经济呢?里面有不同的主题,但我们判断它有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在统一的规则之下运作,这样就说明我们的市场秩序达到了相对完善的地步。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把混合所有制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而且是分两方面来讲的,即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如果混合所有制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实现形式,那么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还重要吗?就没必要区分对待了。

从宏观来讲,两种所有制混合了,下一步要推进的是微观层面的混合,要使企业在股权结构上混合起来,如果一个企业的资本是来回流动的,那就没必要说这个企业是国有还是私营了。所以说,对待企业,按照它既有的规律去运作就好了。

林伯强: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方面,理论上讲不应该有歧视的,但是现实操作中是有困难的。那么政府应该努力做到无歧视,这就包括制度设计必须透明和公平,这样才会保证补贴不被滥用。

我的观点是对新能源企业要继续进行补贴的发放,对传统能源企业的补贴要逐步退出,当价格理顺、新能源企业扶稳之后,对其的补贴也要逐步退出,但是对新能源的消费者的补贴,是要一直坚持的。

林永生: 光伏产业陷入困境,根源在于这个产业的“半市场化”特征,即产业发展始终伴随着政府强烈干预,表现为政府在项目审批、用地、信贷、税收、上网电价补贴以及上市等方面出台一系列倾斜性的优惠政策,扭曲了自由竞争市场的激励信号。

郝玉峰: 我一直觉得国家的房地产如果变成一个投资市场,脱离了老百姓需求基本面的话,那会出严重问题的,要说调控,那不如利用目前这个阶段,把一些不合适的限购、价格的管制等都取消掉。但是要增加持有房产的成本,对房产的转让上市做出时间规定。

林伯强: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理论上讲不应该有歧视的,但是现实操作中是有困难的。政府应该努力做到无歧视,这就包括制度设计必须透明和公平,这样才会保证补贴不被滥用。对新能源企业是要继续进行补贴的发放,对传统能源企业的补贴要逐步退出。



责任编辑:段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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