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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抖音和百度打起官司 BAT短视频VS抖音到底谁能赢?
  • 2018年09月13日来源:新浪

提要: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公布成立以来受理的首个案件:抖音诉百度旗下伙拍小视频产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一案。抖音诉称,百度旗下的该小视频产品大量抄袭搬运抖音作者创作的视频,要求百度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支出5万元。

今年以来,短视频的火热一直在持续,但随之而来的侵权问题也让各路玩家深陷其中。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公布成立以来受理的首个案件:抖音诉百度旗下伙拍小视频产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一案。抖音诉称,百度旗下的该小视频产品大量抄袭搬运抖音作者创作的视频,要求百度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支出5万元。

抖音作为短视频黑马强势崛起之后,对短视频行业带来了巨大的震动,其强劲的吸金能力也让抖音成为广告主的香饽饽。被行业人士看作下一个社交风口的短视频,看似格局趋向稳定,但实际上百度、腾讯甚至阿里都未放弃这块蛋糕。风云搅动下,短视频侵权的问题也摆上了桌面。

BAT短视频VS抖音谁能赢?

这是今日头条今年第二次和百度“正面刚”了。2018年8月,百度旗下的某视频平台因擅自播放西瓜视频享有权利的郭德纲综艺节目《一郭汇》(15分钟短剧)被海淀法院认定侵权,百度公司被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25万元。

抖音方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百度旗下的小视频产品未经许可,擅自将抖音用户制作、并上传至抖音的小视频作品,盗取到该平台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从而吸引了大量用户在涉案小视频产品上浏览观看该作品。

抖音表示,百度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的行为已经给抖音和创作者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代表创作者发起维权诉讼,所获赔偿将全额转交给创作者。

据了解,该案件是首个短视频平台帮助用户维权的案件,也是“15秒短视频”这种作品形式的首个诉讼案件。该案在侵权取证中,由第三方平台北京“中经天平”进行了区块链取证,这也是视频行业在维权中首次使用“区块链”这一前沿取证技术。

“本案作为‘15秒短视频’第一案,司法的首次认定有助于厘清短视频平台之间、短视频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利边界,将对行业整体版权保护状态和产品模式产生影响。”抖音诉讼维权总监宋纯峰说。

短视频工场负责人柳翠霞表示,这起案件是短视频作品跨平台传播侵权第一案,业内关注度很高。“这个案件有很多大家都关心的地方,短视频能否构成产品,外站播放是否构成侵权等。因此,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必然会有示范作用,也将直接影响短视频内容创作者的积极性。”

记者注意到,随着流量资费的进一步降低和5G时代的到来,短视频行业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而BAT在短视频领域也已经纷纷落子,腾讯投资快手,并重启微视;百度有Nani小视频,淘宝也对短视频的带货能力十分青睐。

在抖音、快手已经形成头部竞争格局的情况下,BAT和抖音未来竞争必将更加激烈。艾媒咨询CEO张毅认为,围绕短视频的社交已经成为新一代尤其是“00后”的主要社交方式,这些巨头盯着巨大的流量入口机会也就是短视频。

盗播猖獗起诉平台难根治

可能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由短视频、直播等形式播放剧集属于侵权,尤其是当短视频行业已成为内容创业的风口后,行业发展过快更使得盗播侵权类案件屡禁不止。

例如:2013年11月,优酷土豆集团、搜狐视频、腾讯视频联合光线传媒、乐视影业等公司,起诉百度涉及盗链、盗播移动视频版权的影视作品逾万部;2015年7月,优酷土豆起诉爱奇艺和PPS盗播侵权30起;2016年5月,爱奇艺因为盗链、屏蔽广告等原因将乐视视频告上法院;2017年9月22日,快手将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涉案视频的侵权,赔偿原告损失1万元及维权费用104820元。

最初的盗播比较简单粗暴,多为视频网站间直接“拿用”,但短视频崛起后,迅速成为行业香饽饽,几大视频网站都感到了压力。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认为,盗播侵权也并不是通过几起起诉便能解决的,更何况现在短视频领域侵权普遍,形式多样,例如将老影视经典挖出来二次创作,形成一个“新”的短视频,或者将同行的短视频拿来进行掐头去尾的剪辑等。“短视频与直播属于用户内容自治平台,因此出现个人行为的视频盗播盗录行为是在所难免,即便是影院也很难杜绝。”

“BAT都携带海量流量和资金入局短视频,加上头条系产品的强势地位,短视频行业实际上进入了头部平台间的‘高玩阶段’。”柳翠霞表示,从这个案件也可以看出,短视频对内容和人才的要求更高,也成为各家平台争夺的稀缺资源。可以说,短视频下半场,必然会出现头部平台对流量和内容进行“跑马圈地”。

业内人士表示,平台都成为过版权侵权方,也成为过受害方。由于违法成本较低、起诉周期较长、追责难度较大、维权成本高、赔偿标准偏低等因素存在,当前许多视频网站明知侵权而不改。

不过,今年3月,监管层已经下发文件,要求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沈萌认为:“短视频格局是靠业务形式的不断推陈出新来改变。盗播行为的主观方在用户,平台最多是监管不力,而且平台对用户的内容只能尽到事前提醒以及事后监督的义务,其他并不能做到。除非短视频以后完全改为审核发布。不经平台审核不准发布,但受平台人力资源限制,必然会给短视频行业带来较大压力。”



责任编辑: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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