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重点新闻门户网站
投稿邮箱:news@lygchina.com.cn
中国连云港网
正在加载数据...
当前位置:中国连云港网> 新闻> 民生消费>正文内容
  • 淘宝借大数据打假 官方起诉售假网店获赔7万元
  • 2018年12月12日来源:南方都市报

提要:近日,广东省首例电商平台起诉售假网店索赔案在龙岗法院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刘某均、陈某华通过其淘宝店铺销售假冒施华洛世奇手表的行为对淘宝网商誉造成损害,判决其赔偿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王某怡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近日,广东省首例电商平台起诉售假网店索赔案在龙岗法院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刘某均、陈某华通过其淘宝店铺销售假冒施华洛世奇手表的行为对淘宝网商誉造成损害,判决其赔偿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王某怡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两被告人分别获刑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淘宝网通过大数据打假系统,发现平台上两家店铺销售的施华洛世奇手表存在售假嫌疑,涉嫌侵犯权利人为施华洛世奇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的“施华洛世奇sw arovski”商标。

随后,在疑似售假店铺购买的一块“施华洛世奇”女表经品牌方鉴定,其商品包装与正品不符,做工粗糙,颜色异样,结论为“所涉商品为假货”。淘宝网于是报警处理。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两家店铺分别由被告人刘某均、王某怡注册,由于侵权货值较高,已涉嫌触犯刑法,于是将刘某均、陈某华夫妇抓获。经审,刘某均供述称王某怡的店铺实际由他们夫妇二人管理经营。

经鉴定,被告人刘、陈夫妇实际销售金额合计约77 .3万元,现场缴获的假表案值约16.4万元。该刑事案件由罗湖法院审理并判决。罗湖法院经审理,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刘、陈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以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淘宝网诉三被告人

损害平台商誉

随后,淘宝网又以三被告人售假行为损害平台商誉为由,诉至龙岗法院,要求刘某均、陈某华、王某怡三被告人赔偿损失合计297万元以及律师费等合理支出合计24万元。

龙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均、陈某华多次在淘宝网上出售假货,违反原被告双方所签署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降低了消费者对淘宝网的信赖和社会公众对淘宝网的良好评价,对原告的商誉造成了一定损害,应当就此予以赔偿。

但同时,法院认为原告所提供的计算过程和结论缺乏公信力,因而其要三被告人赔偿损失合计297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其提出的律师费等合理支出合计24万元也证据不足。

最终,龙岗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均、陈某华赔偿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损失及合理支出合计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王某怡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蔡媛媛
文章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