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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灌南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9年来首次上调
  • 2015年11月30日来源:中国连云港网

提要:2016年我县将上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其中:在校学生(包括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4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2016年新生儿的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

2016年我县将上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其中:在校学生(包括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4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2016年新生儿的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

2016年城镇居民集中参保登记缴费时间为2015年9月初至2015年12月底,已参保居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连续缴费的,可连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参保居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16年1月份参保登记缴费的居民从参保缴费日期起六个月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县行政服务中心城镇医保窗口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各位市民朋友,城镇居民医保2016年费用征收即将结束,广大市民尽量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否则将影响享受待遇。(殷婷婷 孙玉华 图\文)



责任编辑:周锦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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