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2014年04月12日来源:中国连云港网
提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5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和下放39项、部分取消和下放17项。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苏政发[2014]1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5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和下放39项、部分取消和下放17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科学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
1.江苏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江苏省政府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江苏省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1:
江苏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18 |
本行政区域内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 |
省文化厅 |
《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文市发〔2009〕35号) |
取消 |
24 |
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的备案 |
省新闻出版局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 |
取消 |
31 |
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非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审批 |
省文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取消 |
32 |
拓印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的古代石刻审批 |
省文物局 |
《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关于试行<拓印古代石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79〕文物字第143号) |
取消 |
33 |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二级、三级文物审批 |
省文物局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号) |
取消 |
附件2:
江苏省政府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 注 |
9 |
已经文化部批准的本地区涉外非商业性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项目20天以内的延期审批 |
省文化厅 |
《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文化部令第11号) |
取消 |
属于“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审批”子项 |
10 |
个人通过因私渠道出国进行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的审批 |
省文化厅 |
《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文化部令第11号) |
取消 |
属于“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审批”子项 |
11 |
经营场所从事外国来华商业和有偿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展销)活动资格的认定 |
省文化厅 |
《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文化部令第11号) |
取消 |
属于“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审批”子项 |
12 |
本地区涉外非商业性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组织者资格的认定 |
省文化厅 |
《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文化部令第11号) |
取消 |
属于“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审批”子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