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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赣榆:合同签不到2年 村委会就违约挖沙取土毁约为哪般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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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讯 “投资商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土地拟从事发展天鹅养殖业,合同签订不到两年,村委会竟然私自毁约,强行收回土地,并在承包地里取土销售。”日前,在赣榆区塔山镇投资的客商张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称,塔山镇王留村私自毁坏与他签订的40亩土地承包合同,并在他承包的土地上取土销售。

据盐城籍客商张先生介绍,2012年12月间,赣榆区塔山镇王留村委会根据上级有关大力发展农业经济项目的相关精神,结合王留村实际情况,经过村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将王留村南青口河北一块东西225米,南北55米土地,一块东西145米,南北185米土地,共计40亩土地承包给张先生用于发展天鹅养殖业。张先生说,经过考察,决定在王留村投资建设天鹅养殖基地,与王留村达成了投资合作意向,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张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记者注意到,合同中约定的承包期限是十五年,土地承包费每亩每年是人民币800元整。第一年另付青苗补偿费每亩1000元。按每次实际交付土地数量结算,分三次付款。第一次先付五年承包金,第二次付款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第六年,第三次付款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第11年。双方于2012年12月30日起草了承包合同文稿,合同正式签订日期为2013年2月28日。后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合同,在原有承包40亩土地基础上增加18.5亩土地,承包土地合计58.5亩。后增加18.5亩从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18年3月14日前,租期五年,租金一次性给付王留村委会。张先生说,两份合同签订后,他都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有关条款。谁知,今年六七月间,王留村在没有知会的情况下,私自毁约,并在他承包地的最东边地块上挖沙取土进行销售,开挖的地块后来形成了一道深沟,光是销售泥土与黄沙,王留村委会收入就达到30多万元。发现承包地被王留村私自取土销售后,张先生第一时间找到王留村委会与塔山镇政府有关部门,村里说取土与取沙是用作镇里公益事业。随后,张先生又找到镇里,希望镇里给个说法,可是至今镇里也无人过问此事。后来王留村退回了承包金2.8万元,不再谈合同违约及赔偿等有关事项。

11月27日上午,记者驱车赶到王留村进行调查。记者在王留村村碑北面看到,一大片没有种植的地块,就是张先生的承包地。承包地东边靠近通往王留村的南北走向的水泥路地块里,有一道深深的大沟,深沟东岸还堆积着好几堆黄沙。深沟将张先生的承包地一分为二。张先生的承包地南边与东边如今已被人建起了防护网。

张先生告诉记者,上周,王留村委会又派人使用防护网与水泥杆将他的承包地圈占了起来,并提出要解除合同。张先生说,王留村之所以要私自毁约,主要是看中了他的承包地里储备有大量的黄沙,村里想在承包地取土取沙销售赚钱。张先生说,他没有什么特别要求,只希望王留村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挖地取土销售给他造成的经济损失。 (陈炜)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4-12-09 2014-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