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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连云港烧香河支流又现毁灭性电捕鱼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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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 蔡晓雨)近日,市民孙先生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称,他路过徐圩新区东辛农场合兴分场烧香河河道时,看到几条电鱼船在河道中来回“扫荡”,船舱里有许多小鱼虾,还不到一寸长,他感到十分痛心。

“电捕鱼的危害非常大,不仅使河道的渔业资源受到毁灭性破坏,也给这里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当地居民时先生介绍,电捕鱼工具在水域中造成的杀伤面积能达到上百平方米,而且被电击过的鱼类虾类,其器官受到损害,基本上就丧失了繁殖能力。同时,被电死的鱼及其他生物不少沉到水底,腐烂后也会直接影响河道的水质。

当天,记者在徐圩新区东辛农场境内的一些河道上查看,发现在一些河面以及河岸的草地上残留着不少不到一寸长的小鱼。一位姓孙的居民说,这些就是电捕鱼的牺牲品。

“这些人驾驶电瓶船经过河道时大小鱼‘通吃’,这种毁灭性的非法捕鱼行为严重破坏了烧香河及其周边的生态平衡。”时先生说,“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这里的河道狭长,沿线管辖区域涉及连云区、海州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徐圩新区,电鱼者流动性大,相关部门管理起来难度较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38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05-07 2015-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