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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连云港:日出东方小区说好的阁楼哪去了?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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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张女士向我们栏目反映,她在连云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购房时销售人员表示可以给张女士赠送一间阁楼,可是当张女士将阁楼装修好后,这间阁楼却被别人占去了。

买房的时候一定要看准合同,特别是对于开发商的一些促销优惠手段一定要留意,如果这些优惠促销没有在合同里约定,也一定要收集相关的促销传单等资料,否则维权时就会遇到大麻烦。

连云区日出东方小区业主张女士:我是2011年11月份买的,当时带我看房的时候说上面有一间阁楼储藏间给我,我当时也是冲着这个房子才买了34楼顶楼的。但是交房的时候他这个房子没给我,等到过几天把这间房又给我了,给我我就装修了。

张女士在连云区日出东方买房时,销售人员曾经告诉张女士,可以送她一间小阁楼。张女士觉得挺划算。不过在购房合同里,对于阁楼是否无偿赠送给张女士并没有约定。

连云区日出东方小区业主张女士:装修好了之后,我隔壁邻居说这个房子是给他家的。我就很来气,找卖给我房子的这个人,他就好像说,这个房子很难弄了,又说卖了,反正就一直哄我骗我,意思叫我想掏两万块钱卖给我。

本来说送给自己的阁楼,却被销售人员再次卖给了自己的邻居,张女士无法接受。开发商给出的解决方案就是张女士再出两万元钱买下这间阁楼,但张女士已经拿不出这笔钱了。现在这间阁楼已经被张女士装修好了,这装修费如今也不知向谁讨要。

连云区日出东方小区业主张女士:你这个装修费得给我,也就三四千块钱吧。我这个事情要一开始说,他把装修前退给我也行也无所谓,问题我找他们领导三次他们都不管。我就来气啊,你当时说这间屋给我了。

记者先是来到了日出东方小区开发商的办公室,反复敲门无人应答,记者又拨打了购房合同上的开发商联系电话,两个号码都是空号。随后记者通过114查询了开发商中冠房地产开发商的电话,一直无法接通。由于无法联系到开发商,记者无法从开发商方面证实张女士的说法,那么如果销售人员在张女士购房时确实曾口头承诺增送阁楼,张女士该如何维权呢?

海滋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周:即使当时开发商与购房者有口头承诺,但没有书面协议,维权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如果购房者已经进行装修,可以与房主进行协商,由受益者给予一定补偿。(新闻综合频道《港城365》)


2015-05-14 201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