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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募发行公司债负面清单出炉 融资平台等11类企业在列
  • 2015年04月24日来源:经济参考报

提要:《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对新版非公开发行债券(私募债)项目的发行人范围作出限制,对包括地方融资平台、问题房企等11类企业关上私募发行公司债的大门。

私募债监管边界日渐明晰。中国证券业协会23日正式下发《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对新版非公开发行债券(私募债)项目的发行人范围作出限制。其中,对包括地方融资平台、问题房企等11类企业关上私募发行公司债的大门。

根据规定,一年内存在虚假记载、遭遇监管处罚、损害公众利益、融资平台等11类主体将被限制私募债发行。其中,地方融资平台被彻底列入私募负面清单,而指引对融资平台的定义是:指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私募债发行虽未被指引所阻拦,但部分存在问题的房地产公司仍然无缘私募债发行。根据指引要求,“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认定的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公司”亦在负面清单名录之中。

记者对所指11类企业进行简单分类,大致可分为政策限制类、违法违规类和其他类。其中,对于违法违规类进行了明确,并以严厉惩处。比如,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发行人不得发行私募公司债。



责任编辑:段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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