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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投股份全资子公司因管理混乱等 被出具监管措施
  • 2020年06月23日来源:中国网

提要:6月22日,哈投股份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6月22日,哈投股份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中国证监会发现江海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开展债券投资交易过程中,存在交易员资格管理及交易行为管控不足、标的证券和对手方管理不到位、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二是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违规新增通道业务、内部管理混乱、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三是开展股票质押业务存在业务决策流于形式、尽职调查不充分、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江海证券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

1、暂停债券自营业务6个月(已持有存量债券可以卖出,不得新增买入,为防范流动性风险而从事的必要债券交易除外,回购交易融入资金规模不得增加)。

2、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资产而新设立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

3、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6个月(存续合约可以依规办理延期)。

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还针对江海证券相关人员出具《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并限制有关权利事先告知书》和《公开谴责并限制有关权利事先告知书》。

其中,饶晞浩作为江海证券债券自营业务分管副总裁、孔德志作为资产管理业务分管副总裁、蒋宝林作为股票质押业务分管副总裁,对江海证券存在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中国证监会拟对饶晞浩、孔德志、蒋宝林作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并限制有关权利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葛新作为江海证券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对江海证券存在的问题,负有管理责任。中国证监会拟对葛新作出公开谴责及限制有关权利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此外,在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董力臣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书》中,监管部门认为,董力臣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江海证券存在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董力臣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要求董力臣于2020年7月3日10:00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接受监管谈话



责任编辑: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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