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护航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江苏一地再添新规。记者关注到,《苏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已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江苏首部专门规范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据悉,《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旨在立足当地育人实际,健全完善包括政府统筹、学校推进、家庭守护和社会支持在内的四位一体工作体系,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筑牢全方位、立体化法治防护屏障。
根据《条例》,市、县(区)两级政府应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优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督导。市人民政府应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范畴。
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制度,组织教职工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指导学校配备专职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专业发展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学校层面应为每名学生配备一位成长导师。成长导师应当关注所联系学生的学业、心理、生活等情况,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相关工作。
《条例》还指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职责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条例》鼓励依法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水平。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覆盖了苏州全市所有中小学生,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学校的学生,并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各相关工作的责任主体。接下来,苏州还将依托心理健康宣传月契机,面向市域范围内各校开展专题讲座、团体辅导、家长课堂、心理剧展演、主题班会等系列特色活动,全力守护中小学生向阳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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