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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云港互联网金融如何走出野蛮生长“青春期”
  • 2016年06月03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提要:由于互联网金融和部分“类互联网金融”企业都是跨界企业,而我国金融监管更侧重于机构而非功能监管,这就使一些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成了监管空白点。

由于互联网金融和部分“类互联网金融”企业都是跨界企业,而我国金融监管更侧重于机构而非功能监管,这就使一些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成了监管空白点。因此,在肯定和鼓励互联网金融做大做强的前提下,着力促进风险管控和审慎发展,成立行业自律机构,明确监管定位补位,提倡诚信行业操守都是必要的。而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基因,用金融的稳健内敛抑制互联网的躁动,深度推进传统金融对互联网金融的有序改造。

纵观经济史,每一次思潮革命,都伴随着颠覆与再颠覆的反复;每一轮周期起伏,都伴随着质疑与反质疑的迁移;每一个行业崛起,都伴随着成长与再成长的惆怅。互联网金融行业,诞生于互联网技术生机盎然的土壤之中,茁壮于民间资本和金融思潮万物生长的背景之下,如今,正邂逅金融风险积聚带来的种种挑战,需要摆脱青春的躁动和混乱,找到新的方向。

从2007年第一家P2P平台建立,到2013年第一只宝宝基金面市、第一家互联网保险获批;再到2014年第一个微信红包发出和2015年第一家网络银行开业,互联网金融概念不断升温、模式不断扩展、规模不断扩大、冲击不断增强。近几年来,网上银行用户始终保持着10%以上的增长,网络支付用户规模保持着近20%的增速,互联网保险销售规模连续3年增速超过150%,P2P平台投融资者增速甚至超过200%。互联网金融一边积极改变着借贷业务、股权投资、保险业务、支付业务、征信业务、创新业务的服务模式,另一边又在快速拓展过程中逐渐蚕食着传统金融的行业生态,激发了传统金融在互联网技术应用上的厚积薄发。

虽然互联网金融带来了令人侧目的“鲶鱼效应”,并爆发出蓬勃向上的生命力,但在野蛮生长的过程中,也悄然积累了种种风险,暴露出诸多问题。

自互联网金融诞生以来,欺诈事件就层出不穷,E租宝事件更真正触动了社会底线,敲响了互联网金融的警钟。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容易滋生旁氏骗局,是因为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大多以互联网企业为经营主体,缺乏开展金融业务的经验,对实体经济也缺乏了解,风控意识大多严重不足,激进发展中一遇到挑战就难以自恃;互联网金融天然就带有重包装、轻内涵的浮躁基因,相比传统金融更懂得将自己包装为时代的代言人,很容易带来盲目跟风的羊群效应;互联网金融受到风险投资的趋利鞭策,创始人和经营者往往有较强的短期套现倾向,为在多轮融资中获得高价抽身而出的机会,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非常激进,缺乏长期可持续发展规划,为欺诈行为创造了条件;互联网行业虽然激发了创新的各种可能,但也更会利用并消费人类贪婪、短视、从众等弱点,也善于打着无风险高获利的口号,营造饥饿营销氛围,让一些金融消费者无形中就丧失了必要的警惕。

对现代经济金融体系而言,最危险的是系统性风险,一旦各类经济风险相互串联、相互传染、相互加持、相互混杂,那么,风险的集中爆发就会更加激烈,风险的应对就会更加困难,抽丝剥茧的过程往往会很长,并带来一系列意想不到的后遗症。互联网金融的可贵之处,恰在于它创造了无数的可能,而从硬币的另一面看,这又是它真正的危险之处:成为经济风险混合的新纽带。从现状看,肆无忌惮的边界扩展正带来风险传染的复杂问题。今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一轮非典型的疯狂,在三、四线城市去库存未见任何实质进展的背景下,一、二线房地产市场却呈现价格飙升态势,暴露出令人忧虑的泡沫风险和结构风险。在这其中,互联网金融就起了放大风险和传染风险的作用,部分房地产中介企业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和各类P2P平台合作,推出了一系列首付贷产品,放大房市杠杆,不仅引爆了房市非理性炒作,还带来了一系列难以处理的复杂后果。

金融的本质是资金融通,其支点是信用,而信任则是基于信息对称。从经验上看,一旦某项金融业务形成了信息不对称的格局,往往会埋下爆发金融危机的隐患。例如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就是由于大量复杂金融衍生品造成了信息不对称格局,金融机构非理性发展这些产品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风险,也把自己无形中带入了风险透支的泥潭。目前,互联网金融也正在形成新的信息不对称格局,毕竟,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和金融相互融合的产物,两者具有各自的专业复杂性,而很多互联网金融产品在刻意加重而非减轻了这种信息模糊,给市场失序埋下了巨大隐患。目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体现在多个方面:金融消费者对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存在哪些盲点、弱点和风险点缺乏必要的了解;金融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结构和性质缺乏必要的了解;金融消费者对互联网投资的实体方向缺乏必要的了解;金融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金融实力和市场运作缺乏必要的了解;金融消费者对极端情况下的资产保全缺乏必要的了解。

当前,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局部性金融危机的底线,迫切需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但遗憾的是,互联网金融正成为宏观审慎监管的新盲区。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和部分“类互联网金融”企业都是跨界企业,而我国金融监管更侧重于机构监管,而非功能监管,这就使得一些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成了监管的空白点;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且没有成熟的行业自律机制,监管机构对如何监管也存在疑问,金融消费者对于如何投诉和维权则缺乏经验。监管盲区的存在,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野蛮生长很容易偏离正确、有序和健康的轨道。

直面风险,迎接挑战,在继续肯定和鼓励互联网金融做大做强的前提下,着力于促进风险管控和审慎发展,成立行业自律机构,明确监管定位补位,提倡诚信行业操守都是必要的。而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基因,用金融的稳健内敛抑制互联网的轻浮躁动,从三个维度深度推进传统金融对互联网金融的有序改造。首先,用商业银行的风控优势弥补互联网金融的短板。既要鼓励、支持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也要有序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借鉴并应用商业银行的风控机制。其次,用投资银行的凝聚效应促进互联网金融整合。互联网金融以VC和PE为支点的初期发展模式已遇到瓶颈,要更多发挥传统投行作用,利用投行的并购、咨询和资产管理优势更好整合互联网金融的资源配置。最后,用金融监管的机制协同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破行业壁垒,充分发挥金融监管的主体作用,着力于消除信息不对称,严格行为监管,加强违法惩治,从根本上做好、做实消费者保护。



责任编辑:钊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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