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以下简称灌河法庭)举办的“典启生态灌河,司法守护青绿”全国生态日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周启动仪式上获悉,灌南县硕项湖湿地公园正在新建一处生态普法和司法修复综合基地。建成后,全市将有8个陆上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和1个海上基地,初步形成陆海统筹的生态修复格局。
“今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维护生态安全。”灌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蒯舒介绍,硕项湖湿地公园位于“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路线的重要节点,近年来,湖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新增生态绿化面积约6万平方米,吸引了白鹭、夜鹭、东方白鹳等多种鸟类在此栖息、觅食。在此规划建设的灌河法庭生态普法和司法修复综合基地,围绕“法护绿水青山”主题分三期建设,重点打造入口广场、艺术雕塑、水上栈道、亲水驳岸、科普展厅和生态连廊,系统展示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目前正在建设的一期工程,以湖区候鸟保护为核心,将生态原位修复与环境法治宣传有机结合:修复、改善候鸟栖息环境,维护栖息地物种安全和生态平衡;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惩戒与教育双重效果;建设自然科普和法治宣传阵地,凝聚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共识。
作为全省首个以河海生态功能区(灌河流域连云港市全境和盐城、淮安部分地区以及江苏海域)为整体进行专业化司法管辖的法庭,灌河法庭近年来着力构建陆海统筹修复格局。此前,已先后设立南云台林场、灌南县李集镇新民村和大鱼岛、赣榆区吴山林场、连云区北固山森林公园等7个陆上环境司法执行基地,总面积达9263亩,累计投入林木资源生态损害赔偿金127万余元,专项用于补种复绿,有效解决林木资源案件零散修复问题。
此外,灌河法庭还在海州湾海洋牧场设立了全国首个海洋牧场环境司法执行基地。在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传统修复方式基础上,探索将碳汇补偿纳入生态修复体系。在审结全省首例适用认购“蓝碳”修复海洋生态案件中,创新采用认购海洋碳汇方式开展生态修复,并对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予以科学认定,全面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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