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 2025年09月28日来源:交汇点新闻
提要:9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一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价格、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多个行政执法领域、不同裁量阶次。
9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一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价格、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多个行政执法领域、不同裁量阶次。
严惩违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在一起快递企业涉嫌串通操纵揽件价格案件中,甲、乙等5家快递公司通过共同成立总公司、统一调价、分配单量等方式操纵揽件价格,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某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部分企业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企业行为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市场监管部门量罚适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请。该案明确了价格违法的认定标准,彰显司法机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坚定立场。
另一案中,某公司因将普通实木家具虚假标注为“国标红木”销售,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涉案货值金额达528万余元。法院判决支持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没收91套非国标红木家具并处罚款280万元的决定,强调诚信是企业经营之本,通过裁判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
在一起樟脑原料药横向垄断协议案中,国内仅有的三家符合《中国药典》标准的樟脑原料药生产企业通过会面、微信等方式协商价格、分割市场,排除限制竞争,导致价格异常上涨。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各企业在垄断行为中的作用、获益程度、配合态度等因素,差异化处以销售额1%至5%的罚款。该案是反垄断执法在原料药领域的重要实践,彰显精准惩戒与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
某电梯工程公司多次交付未经监督检验的电梯,并伪造使用标志,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因其在一年内重复违法,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80000元。该案警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严守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
过罚相当,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在查处某公司高额非法收取水电费行为过程中,因该公司拒绝提供监督检查所需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在诉讼中,法院认为该公司虽未按期提交价格监督检查材料,但已积极整改退费,且经营困难,原量罚较重。经法院释明,市场监管部门主动调整罚款金额,企业接受并撤诉。该案体现了行政处罚中过罚相当原则的灵活运用,促进争议实质化解。
某公司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到期后仍继续对外宣传,以此达到提升企业形象、谋取竞争优势的目的。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综合考虑其曾获认定、系初犯、危害轻微且及时整改等情节,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转而加强指导,帮助企业排查风险。该案反映了执法机关在严守底线的同时,给予企业容错空间,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此外,某酒业公司因销售少量过期茶叶被处以罚款5万元。在行政复议中,某区政府认为该企业系初次轻微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存在小过重罚情形,决定撤销原处罚并责令重作。某区政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功能,通过纠正“小过重罚”,规范了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有力推动了行政机关提升涉企执法水平,为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此次发布的案例集中展现了司法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严格遵循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有力打击违法行为,又注重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