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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员景区游泳不是“锻炼”而是“玩命”
  • 2016年09月14日来源:金羊网

提要:一直以来,用游泳的方式来锻炼身体的大有人在,甚至有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游泳来减肥吗,但是他们大多都会选择在正规的游泳池里面进行。然而雁江区委副书记曹某偏偏选择了三岔湖来作为游泳地点,该处属于景区旅游点,有大量游客乘坐快艇出入。锻炼身体固然好,可是明知危险偏偏要以身犯险,于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11日上午10时许,简阳(微博)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称,一名53岁男子在三岔湖游泳时,与快艇相撞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华西都市报记者从简阳市和雁江区相关部门核实,死者为雁江区委副书记曹某。(9月11日《华西都市报》)

一直以来,用游泳的方式来锻炼身体的大有人在,甚至有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游泳来减肥吗,但是他们大多都会选择在正规的游泳池里面进行。然而雁江区委副书记曹某偏偏选择了三岔湖来作为游泳地点,该处属于景区旅游点,有大量游客乘坐快艇出入。锻炼身体固然好,可是明知危险偏偏要以身犯险,于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相信沿湖应该立有“禁止下湖游泳”的安全警示标识吧。也许在三岔湖游泳的并非曹某一人,但是作为官员不是应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表率吗?曹某也确实做了“表率”,投身湖中欢快畅游,以致“上行下效”。在笔者看来,公职人员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主动劝诫公众晓之以理,让他们知道在该处游泳是多么地危险,这不是锻炼,而是在“玩命”!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料想“曹书记”一行人在三岔湖游泳也并非一日两日了,如果没有人为此丧命,相信这些人还会“光顾”。这虽然与每个人的自律性有关,但是也充分暴露了相关部门的监督机制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这样的安全隐患并非在岸边竖几个警示牌就能一劳永逸的。

毕竟每个人的自律性有限且不一定每个人都能看到所谓的警示牌,所以定期巡逻并制定出有效的惩罚制度,对违反者一经发现严惩不贷才是更必要的。

逝者已矣,愿曹书记用生命为代价给出的“警示”能敲响每个人心中的“警钟”,请珍爱生命。



责任编辑:王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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