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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某媒体武断指责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的批驳
  • 2016年12月13日来源:创投市场

提要:防水行业确实存在小厂家、小作坊用聚乙烯再生料做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影响了该材料的使用年限。那我们应该打击和批判的是那些假冒伪劣的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而不应该“一刀切”,把质量好的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也一概而论,把洗澡水和孩子一起丢掉啊。

12月8日,一家媒体发表了一篇《劣质防水材料困扰建筑防水》的文章。该文对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进行了子虚乌有的指责,常识错误百出,以偏概全,逻辑混乱,严重误导了消费者。现将此文错误逐一批驳,以正视听。

一、论点、论据、结论没有公信力

文中提到“家住成都市某小区的李先生自家小区地下室漏水,浸渍严重,连地下车库入口也漏水严重,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困扰。这些项目在做防水施工时均采用了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该卷材不论材性还是施工应用的可靠性,都存在重大缺陷。”

1、该房地产项目名称没有说出来,渗漏问题有多严重,损失有多大都是含糊不清。没有相关的仲裁机构出具的明确数据。事实、论据都不足采信。

2、结论是“这些项目在做防水施工时均采用了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该卷材不论材性还是施工应用的可靠性,都存在重大缺陷。”没有相关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和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仅凭子虚乌有的“据专业人士介绍”就下结论,这个结论没有说服力。

3、即算房地产项目渗漏是真实的,采用的是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这个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的质量咋样?是不是合格的国标产品?根据文中的描述都无从判别,怎么就能得出结论“该卷材(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不论材性还是施工应用的可靠性,都存在重大缺陷”呢?作者究竟是没有调查清楚就妄下结论,犯了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还是心知肚明、受人指使,利用新闻舆论的喉舌作用故意误导读者和消费者?相信读者自有判断。

二、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防水功能差的结论没有数据和事实支撑

该媒体文中指出,“如果防水工程合格,起码要保证防水材料本身的坚韧性,以及防水材料和建筑体结合牢固,而聚乙烯丙纶在两者表现都不佳。”这个论断没有数据和事实支撑。

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自上世纪90年代在我国开始应用,20多年来被广泛应用于屋面防水工程、地下工程和水利、交通、市政等工程领域,工程实践有几十万例。

该媒体的文章中提到,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产品耐老化性能差,防水功能差”,只是进行了定性判断,并未提供在这几十万例采用了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的工程案例中,渗漏比例有多大的,即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质量差导致工程渗漏确切的数据支持,不应作为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是渗漏“元凶”结论的直接依据。

至于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耐老化性能差,防水功能差”更是无稽之谈。聚乙烯是一种塑性材料,在100摄氏度范围内受热变形可恢复,防水层一般不会超过这个温度。且绝大多数防水层外面会有保护层,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不会外露使用,不会受紫外光直射,不会影响其耐老化性能。

文中提到“聚乙烯丙纶其施工工艺也是导致建筑防水性能不佳的主要原因。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使用水泥胶粘工法不可靠。”实际上,目前很多工程使用两层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错缝(1/2或1/3)搭接,在整个防水系统中,层层结构起到了渗漏水的阻滞作用。而且目前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改进了搭接技术,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与非固化型防水粘结料复合防水施工技术被列入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应用的十项新技术。

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是否耐老化性能差、防水功能差,应由国家质监部门、检测机构做大量的基础性研究和发布的权威数据,只有这些数据才可以成为依据。仅凭“业内专家表示”等子虚乌有,就可以对一种产品的生死存亡指手画脚,记者同志,你不觉得你把自己看成上帝了吗?

三、文中常识性错误百出

文中提到,“(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是)利用农贸市场回收来的各种旧塑料,经过简单加工生产出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PE) 防水卷材》GB 18173.1-2012国家标准明确指出,聚乙烯丙纶复合(PE) 防水卷材必须使用真正的聚乙烯颗粒原生料,用一次性热压复合而成。合格的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怎么会是用废旧塑料做的呢?

防水行业确实存在小厂家、小作坊用聚乙烯再生料做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影响了该材料的使用年限。那我们应该打击和批判的是那些假冒伪劣的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而不应该“一刀切”,把质量好的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也一概而论,把洗澡水和孩子一起丢掉啊。

文中提到,“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在产品厚度等方面都无法满足防水要求。”《聚乙烯丙纶复合(PE) 防水卷材》GB 18173.1-2012国家标准里对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的型材厚度要求是“产品芯层厚度应在 0.5mm以上”。既然国家标准有着严格的制定程序,产品国家标准是经过专家长时间的论证结果,聚乙烯丙防水卷材有国家标准,说明国家对0.5mm以上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是认可的。

此外,“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在产品厚度等方面都无法满足防水要求”这个结论记者你是怎么得出来的?没有相关检测和研究机构的检测数据,仅凭记者一张口,太儿戏了吧?如果是指的假冒伪劣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你直接说假冒伪劣好了,与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产品本身有什么关系吗?

作者提出,导致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大量使用的原因是因为“价格低廉”,并得出结论会导致渗漏。价格低廉的就一定不是好产品、合格产品吗?奥拓和奥迪都是汽车,奥迪质量肯定好,但你不能说奥拓的质量就一定不行,不然国家不会让厂家生产奥拓。

文中指出,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针对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的相关规定。作者特以《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为例,“芯材厚度小于0.5mm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被列入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原因是产品耐老化性能差,防水功能差。”来说明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逐渐要被淘汰。

不知道记者知不知道,早在2004年3 月18日,建设部就发布了《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第 218号公告,明确指出,禁止生产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二次加热复合成型产品;产品芯层厚度应在 0.5mm以上。因此,2004年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产品,都是一次加热复合成型、产品芯层厚度在 0.5mm以上,不在禁止限制之列。

国家淘汰的只是“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芯材厚度在0.5mm以下)”,而不是所有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这是部分和整体的区别。以一个早就不生产的东西,来说明这类产品差,作者,你的逻辑学是体育老师教的吗?

文中提出,今年5月,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公告》,来以此证明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被禁止,被淘汰。

那么,不好意思,请记者朋友仔细查一下,5月份出来的这个目录是征求意见稿好不好,而正式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6年版)》,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并没有被禁止。这是不是从侧面说明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防水效果并不差呢?

四、几点看法

1、国内建筑渗漏率居高不下,是由于工程建筑领域大量采用非标产品和假冒伪劣,防水工程招投标采用最低价中标并层层分包,施工主体无资质,施工工人无技能现象严重造成的。

目前市场上大量出现的伪劣假冒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使用再生料进行热压复合,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给建筑带来渗漏隐患,还造成了误解,让人以为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质量差。我们不能因假冒伪劣现象而否定一种产品,也不能因为施工的原因导致的渗漏一味归结于防水材料的质量原因。

建议出台更多规范建筑防水工程招投标、质量控制、施工资质、工人技能、管理提升的产业政策,确保建筑防水工程安全、持久和不渗不漏。

2、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应该要尊重事实。无论是肯定还是否定一种事物,都不应该轻易下结论,而应在建设管理、设计、施工、业主、材料生产、科研、检验等多个环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有确切的数据支撑再下结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3、新闻机构应该要加强对记者的管理和监督,杜绝有偿新闻的发生。记者要有职业素养和道德底线。该媒体除了用一个版面的文字对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进行子虚乌有的职责外,同期还用半个版面的广告提出限制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明眼人可以看出来这个半版广告和一版文字之间的联系。记者是无冕之王,掌握了舆论,手中的权利很大,责任就更大。希望记者同志们不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沦为商业竞争的工具,要知道你们的一支笔,关系到千千万万人的生计。

4、该媒体文中提到,“防水行业内数十家品牌企业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发出联名建议,建议修订《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严格限制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的使用范围,明确规定不得将聚乙烯丙纶作为防水层材料用于有防水等级要求的新建工程。”不可否认,防水企业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竞争关系。在利益的驱动下,行业中的一些大企业通过搬弄是非,拉一派,打一派,通过防水行业内部窝里斗来排除异己。甚至一些大的企业联合起来妄图误导政府出台某些政策禁止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的使用。这不仅直接危害到聚乙烯生产企业的利益和行业的健康发展,这种排斥异己的风气势必将威胁到市场竞争秩序的稳定。一种产品的好坏,不是某个企业说了算,也不是某个领导说了算,而是应该交给市场来说话,让市场来淘汰那些质量和口碑都比较差的产品。这才是经济社会正常的商业规则。



责任编辑: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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