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港赣榆一农妇治胃病种了2200棵罂粟获刑
- 2015年11月16日来源:江苏新闻网
提要:在连云港赣榆塔山镇一家普通的庭院里,院子被开发成菜园,菜园里开满了一片片美丽的鲜花,使得院落生机盎然。然而,认识的人看到这些花,估计会“大吃一惊”,此花非彼花,而是“鸦片原植物”—罂粟。
在连云港赣榆塔山镇一家普通的庭院里,院子被开发成菜园,菜园里开满了一片片美丽的鲜花,使得院落生机盎然。然而,认识的人看到这些花,估计会“大吃一惊”,此花非彼花,而是“鸦片原植物”—罂粟。
种植此物的王某,并不是为提炼毒品。她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50多岁了,身患胃疾,经常疼痛,倍受折磨。2014年的秋天,她在镇集市“卖野药”的摊子上,老板给了一种“药”,其实就是“罂粟”,称回去冲水喝可以缓解胃疼。王某喝过两次后,觉得效果还行。又逢集时,她再次找到老板,问能不能种,老板提醒她“能种,但不要种太多”。后来,就给了王某一个大烟桃,王某回家后就到院子里将所有种子都种在地里,并与其老婆婆时常过去浇水。到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查获时,罂粟都已经开花。
公安机关将其铲除后进行了清点,竟然有2200株。王某后悔而自责地称“知道这是‘罂粟’,也知道种植违法,以前当地有人因种罂粟被处理过,自己只是想治胃病,也没有刻意去种它,真没有想到能长这么多”。
赣榆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已构成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通讯员 刘尚岗 孙成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