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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云港制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 2019年12月17日来源:连网

提要:日前,笔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出台了《连云港市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明确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实行记分及等级评价制度,严重失信者将被记入黑名单并纳入个人征信。

日前,笔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出台了《连云港市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明确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实行记分及等级评价制度,严重失信者将被记入黑名单并纳入个人征信。

《办法》指出,我市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综合评价、动态更新的管理制度,对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进行记分及等级评价。信用等级评价以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总得分为基础,结合社会各方评价综合确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信用信息总得分=信用基本分+良好信用信息得分-不良信用信息得分。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的基本分为90分,实行日常加减分制实时录入,根据信用总得分值评定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

信用等级分为优秀(AAA级)、良好(AA级)、合格(A级)和不合格(B级)四个等级。其中,优秀(AAA级)信用分值在140分(含)以上,良好(AA级)信用分值在120分(含)至140分,合格(A级)信用分值在90分(含)至120分,不合格(B级)信用分值在90分以下或被一票否决。值得一提的是,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所管项目有经确认因物业企业管理方面主要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因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责任引发重大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拒不整改的;所管项目被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物业管理协会通报批评后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一年内累计被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开通报批评三次(含)以上且拒不整改的等情形之一的,其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不合格(B级)。

《办法》明确,我市对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AAA级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大力支持,优先推荐为国家、省、市级专家库成员;优先给予外出培训学习、参观、考察和交流名额;优先推荐评价(聘)为中、高级项目经理或招投标评委;在本人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时可在计算投标企业信用分值时加3分。对B级项目负责人重点监督,列入失信项目经理名单;增加对其管理项目的日常检查频次;限制参与中、高级项目经理评价;限制所管项目参与评先评优;不得被评聘为市级专家库专家成员或招投标评委,已被评聘为专家或评委的,应予解聘;增加约谈次数,重点监督管理;两年内不得任职其他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对被评定为不合格(B级)的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给予1个月的项目整改期,项目整改期满后达到整改要求的,可向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恢复原评定等级,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可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管理人员,记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并推送至市信用办纳入个人征信,其所属企业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换或辞退该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录用已记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管理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责任编辑:岳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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