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水利局:《连云港市水文管理办法》印发施行
- 2022年12月28日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提要:12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行文印发《连云港市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经市十五届政府第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这也是连云港市政府继2020年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后,支持连云港水文事业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12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行文印发《连云港市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经市十五届政府第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这也是连云港市政府继2020年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后,支持连云港水文事业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水文发展保障、水文规划与站网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文资料使用与管理、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五个方面。紧紧围绕“关心支持水文事业发展”和“全面提高水文管理与服务水平”两个重点,借鉴了其他省市先进经验,突出本地特色、部门联动、非常态下测报等要点。针对连云港市临海的特殊地理位置,增加了流域河道的入海水文巡测和调查分析等内容,旨在加强新沂河、新沭河等主要入海河道水质水量监测,用于分析流域河道行洪对沿海水利设施及海洋生态的影响。明确城区水文站网规划建设所在县(区)或相关部门应当给予立项、选址等多方面支持。明确水文机构在开展超历史洪水和城市内涝水文调查时,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应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明确在发生重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需实施管控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协调,在安全情况下,确保水文监测车辆、人员到达监测区域开展水文监测工作。
《办法》为我市水文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进一步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落实相关部门责任。让水文事业更好地为开发、利用、节约水资源和防灾减灾服务,有力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