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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质量问题商品调换 “少补多不退”是行规?
  • 2015年09月21日来源:中国连云港网

提要:根据《消法》规定,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需要给予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而没有同型号、同规格的,则根据消费者要求更换其他型号或者退款。更换其他型号商品,应按照“多退少补”原则。

因为尺码偏小,家住连云区的消费者李女士将刚买一天的连衣裙拿去专卖店调换,却遭遇“少补多不退”的行规:不是质量问题的商品调换,高出原价的部分由消费者补差价,低于原价的部分就不退了。那么,无质量问题商品调换“少补多不退”,差价必须由消费者买单吗?

上周日,李女士在当地一家女装专卖店花259元买了一条打折连衣裙。试穿时,她就觉得裙子尺码有点偏小。因为是夏款清仓促销,大一号的没货了,再加上一旁的营业员不停赞美和实惠的价格,李女士还是掏钱买下了。

可回家后,她还是觉得裙子太小了,于是第二天中午拿去专卖店调换。对于她的要求,对方表示接受,然而当她选中一条价格209元的短袖上衣拿去收银台结账时,营业员却告诉她,相差的50元钱不退。

“为什么呀?那个款不是没有我穿的号吗?不然昨天我就买大一号的了!”李女士很不理解。可营业员表示,如果商品没有质量问题,只能调换同一价位的,如果要调换高价位的产品需要补足差价,调换便宜的不退差价。这不仅是店里的规定,也是大家都知道的“行规”。

那么,是否真的如商家所说,无质量问题的商品调换“少补多不退”是“行规”?对此,连云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消法》规定,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需要给予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而没有同型号、同规格的,则根据消费者要求更换其他型号或者退款。更换其他型号商品,应按照“多退少补”原则。

“不过李女士遭遇的是非质量问题商品的换货,这就需要另当别论了。”因为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关于非质量问题商品退换货的法律法规,所以遇到这样的事就需要消费者和商家相互协商解决。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在同意给消费者换货时,商家应该事先讲明“少补多不退”。

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商家退还李女士50元差价。

在此,连云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是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处理起来相对容易。但如果因为非质量问题引起纠纷,还得靠双方协商解决。因此,消费者最好养成好的消费习惯,如在付款时,把双方要退换货的约定写到发票等有效凭据上,尤其是给不在现场的家人买衣服时更要事先约定好退换货规则。记 者 侍 敏 通讯员 艾洪成



责任编辑: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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