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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有了“红”“黑”榜单
  • 2018年01月24日来源:中国连云港网

提要:日前,笔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我市正式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下文简称《规定》)。根据规定, 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按照本规定要求,将“黑名单”通过各自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通讯员 邹潇) 日前,笔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我市正式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下文简称《规定》)。根据规定, 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按照本规定要求,将“黑名单”通过各自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那么,哪些项目将被纳入该监管体系呢?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规定所称的食品药品包括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其主要监管的生产经营者为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哪些企业行为可以列入“红名单”呢?根据《规定》,在国家、省、市各类信用信息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且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守法遵规,诚信经营,信用评定为最高等级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因为诚信守法受到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可纳入“红名单”。

哪些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呢?根据《规定》,以下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即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受到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行政处罚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的;在行政机关执法检查过程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违反法定要求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的,或者具有主观故意、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一个年度内因同类问题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3次以上(含3次);或一个年度内产品出现3次以上(含3次)国家、省、市、县监督抽查不合格,且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者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的;违反法律法规,主要责任人员因违反食品药品相关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行政处罚,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市民如何查询“红黑名单”呢?根据《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食品药品安全“红名单”将通过“信用连云港”网对外公布并纳入企业信用审查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将在政务网站上予以公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责任编辑: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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