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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省出台药价放开实施方案 低价药设上限专利药谈判定价
  • 2015年05月20日来源:中国江苏网

提要:昨天,省物价局出台我省实施方案,自今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其他药品全部取消政府定价,实施分类管理,让“市场说了算”。

(记者邹伟)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下发《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后,昨天,省物价局出台我省实施方案,自今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其他药品全部取消政府定价,实施分类管理,让“市场说了算”。

“目前,《国家发改委药品定价目录》内的药品有2000种左右,《江苏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有800多种。”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副处长袁冬梅介绍,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我省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药品价格。

其中,市民最为关注的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将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机制。目前,具体的方案尚未制定好,但预计也将在近期出台。

此前被纳入国家和江苏省低价药品目录的药品有七八百种,今后价格不会完全放开,而是设定了一个上限。低价药品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公立医院销售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加价率政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实施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

为严厉打击借机哄抬药价等10种价格违法行为,省物价局昨天宣布,从本周开始,我省将对放开药品价格进行为期半年的专项检查。

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林京介绍,这次检查的对象主要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检查的内容是: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重点打击的药价违法行为主要有10种。”林京说,具体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等。

 



责任编辑:周锦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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