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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员严重交通违法将被抄告纪检 江苏7月实施
  • 2016年06月04日来源:扬子晚报

提要:公安部交管局5月份下发通知要求,从2016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时,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通报当地纪检监察机关。

这几天,“党员交通违法要抄告纪检机构”的消息在朋友圈广泛流传。

记者了解到,公安部交管局5月份下发通知要求,从2016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通报当地纪检监察机关。

按照规定,对实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等“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记者昨天从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他们5月中旬收到了公安部交管局的通知,7月1日起将按要求采集相关信息,至于如何通报等具体操作细则,目前还没有明确。此外,我省还将通过鼓励“随手拍”等形式发动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钊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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