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市出门强制检查小票 法律人士:市民有权拒绝
- 2014年06月18日来源:连云港新闻网
提要:针对超市查验小票的行为,连云港连成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表示,消费者从超市购物,支付相应的费用后,消费者和超市之间的购物合同就已经结束,商品的所有权也发生了转移。此时,购物袋里的物品还有购物小票,都成了消费者的私人物品,超市方自然无权采取二道门验票盖戳办法来查验这类私人物品,否则即触犯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消费者完全有权拒绝。
“为什么在超市购物付款之后,还需向商场工作人员出示购物小票才准离开?超市要求顾客出示购物小票,是对顾客的不信任。每次被检查小票的时候,感觉被怀疑做贼似的,心里很不舒服。”日前,市民张女士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在超市购物后工作人员非要检查购物小票,对此她认为,消费者完成付款,便与超市完成了交易,小票属个人所有,超市没有权利查看,超市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应有权拒绝这种不合理的要求。
这两天,记者就此走访了市区一些超市商场,发现其中不少较大的卖场出口都有若干专门的工作人员查验购物小票,有时顾客较多,还会出现顾客排队等候检票的情况。记者发现,购物完,大多数顾客会主动将早已准备好的小票递给工作人员,而工作人员则简单的在小票上画一条痕或盖个章还给顾客,并没有将顾客所购物品与小票上的购物清单进行核对。
某超市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查验小票长期以来都是公司制定的明文规定,超市对自己的行为有解释权。这种规定其实很有必要,有利于减少超市货品的丢失率,因为超市里有些货物是没有贴条形码的,这样做有利于防止不法分子“顺手牵羊”或采用破坏条形码进行偷盗的行为,同时也保护了顾客的利益,以防止多收了顾客的钱。而且工作人员一般不会打开顾客的购物袋查看,可凭目测大体准确快速地核对小票上与实际货品的数量是否相同,然后盖章表示检查完毕。在此过程中顾客不必顾虑是被当作小偷看待。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消费者,有的对此表示理解,市民王女士说:“一些超市经常会出现物品被盗的情况,他们这样做也有苦衷,而且让他们检查一下也没什么损失,没必要为这种小事斤斤计较。”但是也有许多市民对此颇有微词,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她经常要买很多东西,有时一边提着东西一边还要找小票很麻烦,“况且有时还要面对验票人员异样的眼光,感觉好像被人当贼看,特难受。”她认为超市在出口处安排工作人员查小票完全是没必要的,“每次购完物之后都只对票不对物,没实质意义,反而给顾客购物带来不便。真是多此一举。”
针对超市查验小票的行为,连云港连成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表示,消费者从超市购物,支付相应的费用后,消费者和超市之间的购物合同就已经结束,商品的所有权也发生了转移。此时,购物袋里的物品还有购物小票,都成了消费者的私人物品,超市方自然无权采取二道门验票盖戳办法来查验这类私人物品,否则即触犯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消费者完全有权拒绝。
“如果超市怀疑有盗窃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其安保设备来证明。”王浩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针对超市检查顾客小票的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百货商业协会曾经发出过联合通报,认为此举是霸王条款,购物后商场保安再强行查验小票,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建议有关超市改变这一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