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坡头南丰酒店被拍卖 承租者疑产权遭贱卖
- 2014年05月06日来源:市场信息报
提要:在湛江市房产管理局房屋交易所,一名副所长告诉记者:“房产的价格评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已不能由房管局评估。目前都是委托有省级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定,问题是评估报告做什么用?如果是避税问题则要看税务局对评估的结果认不认可,如是金融业银行借贷问题则要看银行对评估认不认可。”
五一“小黄金周”刚过,出差在上海的林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声称:“我官司赢了三年多,坡头区法院一直没有给我的案子予以纠正,恢复我的南丰酒店经营权及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我多次找坡头区法院领导讨说法,没有答复。市人大、政法委领导也调查过此案,法院至今仍没有任何结果。”
林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是坡头区法院一再强调把企业盘活,让我大方来搞。因为有法院方面的担保,我向法院交了十万元押金,投入大量资金更新设备,经营了五个月,每月按时交五万元租金。然后,法院突然通知我不要做了,让我停业,我问原因却没有回我。再后来,我诉至法院,在争议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法院强行拍卖酒店也不通知我到场,没办法,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只能继续走法律程序。”
据了解,林先生打了数场官司,最终赢了。2010年12月,湛江市中级法院作出(2010)湛中法民一终字第77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本案是租赁合同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处于抵押及查封状态下的标的物能否出租。
最终判决:一是撤销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2009)湛坡法民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二是确认林先生与湛江市坡头区南丰酒店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
判决书详述:“从法律上来说,并不是抵押物都不能出租。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则角度来看,该两条法律规则都规定了“可为”的行为模式,即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及“押抵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由此可见已抵押的房屋是可以出租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四条“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的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皆为部门规章不能成为否认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引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认定林先生与南丰酒店签订的《租赁合同书》及《补充协议》无效不当,应予纠正。”
原南丰酒店法人郑先生告诉记者,早在2012年,《南方日报》与《羊城晚报》分别对南丰酒店作过评估不合理,内容几乎一致的报道:…… 2007年4月25日,法院委托中介机构对南丰酒店房产进行评估,评估市场价为433.16万元。对此,原酒店的所有者郑伯对评估提出异议,认为此前中介机构的评估价为1219万元。在房价、地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法院委托评估价却如此缩水,不合情理。然而同年的9月5日,坡头区法院以600多万元的价格将南丰酒店拍卖,所得款用来清偿债务。……
据了解,湛江市卓信房地产评估公司对于位于坡头区中心地带的南丰酒店作了两次评估,价格相差天壤之别。第一次是在2000年,对南丰酒店不包括土地、设备的房产进行评估,总价值1219万元,每平方米1978元。第二次是在2007年4月,对南丰酒店1597.6平方的土地评估价为113.89万元,面积6161.81平方米的房产评估价为433.16万元,总价值为547.05万元,每平方米702元。1978元÷702元=2.8倍,这样算来,在房地价猛涨七年,海湾大桥建成通车后,南丰酒店房地产价格评估不升反降,却离奇地猛降近三倍,不禁让人唏嘘不已。
记者到湛江市卓信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暗访,评估报告经手人——该公司评估师谢某某警惕地告诉记者:“当时,南丰酒店是法院委托我们评估的,他们授意我们要评低点。他告诉记者一般通过司法程序评估会低于市场价很多,个中原因我也没法说清……”
在湛江市房产管理局房屋交易所,一名副所长告诉记者:“房产的价格评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已不能由房管局评估。目前都是委托有省级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定,问题是评估报告做什么用?如果是避税问题则要看税务局对评估的结果认不认可,如是金融业银行借贷问题则要看银行对评估认不认可。”
法院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坡头法院原定于2007年7月13日拍卖南丰酒店的资产,因一个维权的申请暂缓当天的拍卖活动。至2007年9月5日再次拍卖。在这短短的2个月里,法院内部人使用串通手法,通知关系人迅速将债权买下。自从南丰酒店资产评估前,评估,拍卖至强行移交资产的一年多时间里。买受人经常和法院执行该案相关人员出入高档消费场所“中国城”“皇冠”等吃喝玩乐,个别的还承诺事成之后送小汽车等“好处”。
坡头区法院林院长接待了记者,记者说明来意:南丰酒店拍卖案房产评估远低市场价,最后一次评估是2007年也是在海湾大桥通车后评估的。另有人据实举报法院个别执行人员在该案第一次停拍后和第二次开拍前,经常与买受人混在一起出入高档消费场所。林院长称没听说过,并表示一经查实,决不姑息,法院坚持维护司法公平、公正,为民办实事的宗旨。
法律人士告诉记者:南丰酒店的评估很明显是有问题的,主要体现在,一是该评估是在“海湾大桥”的建成通车后,二是2007年刚迎来我国“房地产时代”的第一高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评估单位在评估单个房产时要合理的作出评估,不能受外界“干扰”(司法程序等)是独立的,这样价格才是市场价,评估出来才会公平合理。另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也明确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林先生投诉租赁经营的南丰酒店被拍卖,其合法权益被剥夺,法院久拖未予纠正,根源何在?是否存在恶意串通?违纪拍卖,是否应启动错案追责?对事件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记者∕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