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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省首例海洋领域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件在赣榆开审
  • 2019年06月14日来源:连网

提要:6月11日,全省首例海洋领域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件在赣榆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中,非法采砂船运砂南下进入灌河,停靠非法小码头进行交易。检察机关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灌河流域非法小码头专项整治,目前已监督拆除45座。

6月11日,全省首例海洋领域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件在赣榆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中,非法采砂船运砂南下进入灌河,停靠非法小码头进行交易。检察机关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灌河流域非法小码头专项整治,目前已监督拆除45座。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3月29日至5月11日,苏某冬连同合伙人李某某、杨某某、苏某兰等人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航道清淤的名义,用采砂船多次在赣榆区海头镇东侧海域采挖海砂,累计采砂22944.15立方米,销售22200立方米,销赃数额人民币80余万元,少量海砂因被查处未能销售。时某某明知海砂是非法所采,仍多次在灌南县田楼镇收购海砂用于销售。以上人员均涉嫌非法采矿罪。

今年4月13日,灌南县检察院将苏某冬、时某某等5人非法采矿案起诉至法院,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5名被告人承担侵权连带赔偿责任,通过回填海砂等方式修复被其违法行为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或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在庭审当天,5名被告人对检方指控的非法采矿罪均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对公益诉讼请求没有异议,当庭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并参与生态修复。案件将择日宣判。

针对这起案件暴露出来的监管疏漏,去年11月底,灌南县检察院向灌南县港口建设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岸线原貌,加强对码头建设的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同时加大对非法码头建设的举报宣传力度,对企图违建者造成威慑。

检察机关走访发现,灌河流域还存在其他非法小码头,扰乱了正常的港口经营管理秩序和通航安全。以该起非法采矿案件为契机,在灌南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灌河非法小码头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县展开。今年5月下旬,灌南县检察院联合县港口建设管理局、水利局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对已发出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目前已监督拆除非法小码头45个。



责任编辑: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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